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7日讯(记者 陈奕樊)今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分别于今年10月和8月完成换届选举。
《决定》指出,全省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简称县级)和乡、民族乡、镇(简称乡级),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于2021年8月下旬完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依法召开新一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于2021年10月下旬依法召开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据介绍,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到今年下半年任期届满,应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上一轮换届时,我省县乡两级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016年11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答复意见,参照上一轮我省的有关做法,对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需要调整的,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