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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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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手续费、违约金……
关于银行卡的这些烦心事,最高法有了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各种各样的银行卡在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困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5日起施行,其中对公众关注的盗刷、透支利息等问题作出了回应。

  银行卡被盗刷,损失谁负责

  近年来,不少地方发生银行卡盗刷案件,不仅侵害当事人财产,更损害金融市场安全稳定。

  最高法规定对此明确,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遭遇盗刷,你可以要求银行赔偿损失。信用卡被盗刷,透支款本息你也可以不还。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对此解释说,发卡行具有相较于持卡人更为强大的风险预防、控制和承受能力,应当以更加安全的技术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这符合制造风险者应防范风险的法理以及风险与收益相对等原则,有利于鼓励发卡行提供安全性更高的银行卡产品和服务,从源头上减少风险发生概率,防控金融风险,促进银行卡产业安全稳定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保护持卡人权益,并不意味着大家可以“高枕无忧”忽视用卡安全。规定明确,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余额不翼而飞,如何证明是“盗刷”

  遭遇盗刷,不少人在惊慌之余对如何维权、举证等充满困惑。对此,最高法规定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以及“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银行卡盗刷的事实认定进行了细化规定。

  规定明确,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对此强调,该规定的目的是指引持卡人如何全面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自己主张,而并非表明,在任何案件中持卡人均必须提交该款列明的全部证据材料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

  规定还明确,在持卡人告知发卡行其账户发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或者透支数额变动后,发卡行未及时向持卡人核实银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况,未及时提供或者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导致有关证据材料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银行卡交易中,有关支付授权的所有记录和数据、录像都掌握在发卡行等主体手中,持卡人难以获得和掌握,无法对上述证据进行举证。”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说,依据“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占有上述证据的主体即发卡行或者收单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应承担举证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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