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拥有对娄底市江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润新能源”)债权,拟对上述债权依法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权基本情况及担保措施情况如下:截至2021年3月15日,我分公司拥有对江润新能源、娄底市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公司”)、娄底市中涵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涵公司”)债权合计人民币5977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5977万元,重组宽限补偿金及其他费用0元)。江润新能源与中欧公司、中涵公司系共同债务人。中涵公司以其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新星路东侧“株山华府项目”78套10459.78平方米在建工程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抵押担保、娄底市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公司”)以其位于涟源市石马山镇乌鸡坝村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7597.8平方米)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债权还有第三方法人及自然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湖南能顺湘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顺湘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中欧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为上述债务的偿还提供质押担保(中欧公司以其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新星路东侧“株山华府项目”在建工程4120.2平方米及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涟钢钢城东路西侧“中欧阳光城”5套房产1689.6平方米为其对能顺湘公司的应付账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该应收账款债权设定了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
注:1、该笔债权项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已代债务人向我分公司偿还债务人民币10082.32万元。本公告披露的债权资产及相关担保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以投资者阅档自行判断为准。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如有)为准。
交易条件: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对该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公告有效期截止日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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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