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宁市公安局大堡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案件,依法处罚1人。
5月11日,大堡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刘某某向他人提供银行卡,为他人网络诈骗活动提供转账服务并从中非法获利。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刘某某将自己的农业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他人提供转账服务,自今年4月7日至4月21日转账金额达6.4万余元,刘某某从中非法获利550元。4月19日安徽马鞍山市芮某被网络诈骗3.4万元,其中4000元就转入了刘某某的银行卡中。
因刘某某行为构成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依据法律规定,常宁市公安局决定对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万元。
(占世杰 聂 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