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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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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终身追责
常德出台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规定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1日讯(通讯员 黄道兵 记者 肖洋桂)近日,常德市委、市政府印发《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对生态环保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

  该规定共15条,要求常德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等,依规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等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生态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生态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按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

  规定明确,常德市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政府履行生态环保工作职责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权限调查处置生态环保领域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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