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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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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乡村振兴

  汤礼莎

  公共服务涵盖与居民息息相关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设施、公共安全、网络通讯等领域,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城乡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湖南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普惠共享,加快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教育、交通、医疗等是农村居民反映较为强烈的领域。优化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既是加快城乡融合的重要路径,更是助推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重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区域差异。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及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必须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重塑城乡关系,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此同时,受历史、地理、人口、文化等因素影响,我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区域差异较大。为此建议:一是在交通条件相对不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乡村地区尤其是近期脱贫地区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平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制定帮扶机制,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或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二是缩小区域间差异,加大对落后乡村地区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高地区优势,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梯次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针对不同村域特色,借助乡村旅游、人居环境整治、乡村资本培育等发展路径,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认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阶段。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57.22%,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远没跟上城镇化发展进程。处理好快速城镇化与公共服务均等化之间的矛盾,须先认清我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所处阶段。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通常要经过基础水平覆盖、城乡发展均衡、全面高水平发展三个阶段,我省大部分乡村处于第一和第二阶段之间,已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满足了居民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求,但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平衡、设施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仍普遍存在。为此,应选择需求最迫切的设施种类,结合人口密度变化趋势,重点、优先发展人口密度较高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吸引乡村人口回流、鼓励人口向公共服务设施质量较好地区集中、给予适当补贴等措施,使更多乡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优质公共服务。

  制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政策。制定旨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保障,须根据我省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实际,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改革:通过提高乡村经济发展水平,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物质基础;通过创新乡村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模式,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更多途径;通过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机制,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驾护航。推进乡村公共服务特色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能完全照搬城市发展公共服务的做法,须结合乡村地区自身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需求、自然基底等要素分门别类实施。对具备良好基础的乡村地区,可通过引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吸引城市人口消费等方法,形成生活设施齐全、交通可达性高、应急防灾设施可靠的综合体系。可通过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农村居民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同时应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共享,明确城乡居民享有同等权利,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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