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1日讯(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郑晓红)春雨绵绵,绿意浓浓。4月21日,澧县澧南镇双荷村,新栽的苗木已经吐绿,让荒颓的山岗焕发生机。此前,澧县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取土挖砂,导致林地被毁损。接到线索后,澧县人民检察院立即调查,核实后向澧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收缴行政罚款67万余元,并恢复林地面积9.85亩。
去年来,澧县充分利用公益诉讼,为生态环保保驾护航。县委要求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围绕生态环保、群众权益等重点领域,澧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对接环保、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去年,澧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96件,同比上升88.2%,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2份,同比上升91.7%。其中,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非法捕捞、养殖污染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6件,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面积71.831亩,恢复基本农田面积2.5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