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9日讯(记者 陈鸿飞 通讯员 唐春晖 陈航一)“感谢县法律援助中心替我讨还了公道,拿到了医疗赔偿款。”4月4日上午,年逾六旬的衡阳县关市镇观音村大竹山组村民王承莲,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绣有“危难之际显真情,法律援助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中心负责人手中。
去年4月13日上午,王承莲扛着南竹在村道上行走时,被关市镇铁炉冲村村民何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刮倒,造成左股骨严重骨折,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医疗费等赔偿问题争执不下,镇村多次调解无效。去年12月,王承莲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今年3月,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何某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1万余元。
衡阳县是一个有125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等贫弱人员较多,法律援助需求大。
去年初,衡阳县司法局把法律援助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来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办案程序,让群众少递材料少跑腿。同时,积极构建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打造法律援助“半小时工作圈”,把法律援助送到老百姓家门口。县法援中心推行“一体化管理”“窗口式服务”,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前移,在乡镇、村建站设点。目前,全县25个乡镇1个园区均建起法援工作站,在491个村(社区)设立法援工作联络点,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
法律援助为该县弱势群体撑起“蓝天”。 自去年初至今年3月底,该县法援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2.1万人次,办理各类法援案件430余件,惠及群众950余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9500余万元。去年,中心负责人雷铭钧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