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日讯(记者 邹靖方 通讯员 罗舜爱)今天,记者从省税务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湖南省税务注销管理办法》,这是我省税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让税务注销更加便利。此办法4月1日起实施。
《办法》结合实际将税务注销业务划分为申请、受理、办理(即办、限办)等环节,分别明确了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职责。
《办法》明确,纳税人在申请注销前应确认是否存在未办事项,存在未办事项的,应办结后再申请注销。同时,《办法》对税务注销过程中税务机关的服务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将税务注销程序优化为即办和限办两类,从整体上大幅压缩了税务注销的办理时长。《办法》系统归纳了8类即办注销情形,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当场办结税务注销,即时出具文书。据初步统计,目前我省95%以上的税务注销业务符合即办注销规定。对于不满足即办条件的纳税人,《办法》也对注销时长进行了大幅压缩。现行税务注销业务办理时长是20个工作日(其中双定个体户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