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王小更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江发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畅为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泽军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职务;
刘兴无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饶力明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刘兴无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芳芳辞去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