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1日讯(记者 杨佳俊)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今年我省立法计划包括16件出台项目(10件地方性法规、6件省政府规章)以及9件预备审议项目。
据了解,今年立法计划主要围绕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环保、保障粮食安全、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展开。
16件出台项目中,10件地方性法规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湖南省水利工程条例》《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修正)》;
6件省政府规章为《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修订)》《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湖南省粮食安全保障规定》《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修订)》《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9件预备审议项目分别为《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修正)》《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订或者按照中央政策废旧立新)》《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湖南省通用航空管理条例》。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起草单位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立法的着力点放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上,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对公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上。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