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县人,1976年1月出生, 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她长期在审判岗位工作,始终不忘初心、信仰坚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守法治信仰、严格公正司法的审判实践中,将满腔热情投入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上,用实际行动乃至生命捍卫了公平正义。她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从事审判工作14年,秉持“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的工作理念,不唯上、不唯私,只唯法律与事实,仅最近两年经她审结把关的案件即达1100余件,从未办过一起“关系案”“人情案”,即使面对人情干扰、金钱诱惑和暴力威胁,也始终不为所动,用鲜血捍卫了内心坚守的原则底线。她牢记宗旨、为民司法,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热心真诚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严谨审慎地对待每一个细节,坚持用情、理、法融合的司法智慧定分止争,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温度。她勤勉敬业、廉洁奉公,时刻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工作干劲,为攻克疑难复杂案件殚精竭虑,所办案件经评查无一超审限、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或改判。同时,始终坚持修身律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一名法官的节操,从不利用职权谋私利、徇私情,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精神气节。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牢记宗旨,开拓进取、不懈奋斗,在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中当先锋、作表率,省委决定,追授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周春梅同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扬鞭奋蹄、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努力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