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1日讯(记者 刘永涛 通讯员 周闯 杨婷婷 李语)广告招牌使用“河鲜来自洞庭湖”“野生大鱼头”,销售“味芝元牌洞庭野生鱼排”……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最新发布的一批“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发布虚假广告、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2020年8月,长沙市香樟路某鱼馆在店铺走廊、店堂、电梯等多处广告招牌使用“河鲜来自洞庭湖”“产地洞庭湖”“洞庭俏巴鱼”宣传用语,涉嫌发布虚假广告。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12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去年8月发现,宁乡大屯营镇某百货商店销售的“味芝元牌洞庭野生鱼排”,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主体资格、许可证或其他合格证明。该局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时发现,某餐馆将门头招牌标称小罗野生鱼蟹馆,并在店堂内发布含有“小罗野生鱼蟹馆”“野生大鱼头”“野生大瓦子鱼”等含有“野生”字样广告,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该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售卖野生水产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广大群众如发现有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