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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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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适应性考试1月23日至25日进行
考生须从今天起体温监测14天

    湖南日报1月8日讯(记者 易禹琳)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适应性考试将于1月23日至25日举行。今天,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要求所有考生从9日起,连续14天做好自我体温监测,并自行打印如实填写《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适应性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健康登记表》并签名,1月22日下午考前教育时,须上交一份填写完整的“考生健康表”给考点工作人员。

    记者获悉,考生除做好考前14天的体温监测外,还须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公众号,申领电子健康卡。非绿码(电子健康卡)的考生或在考前14天内有过身体异常、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须及时向考点、报名点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对考生自我防护,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了要求和建议。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足量的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物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进入考点、考室前须始终佩戴口罩(身份核验时除外),考试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进入考点后建议及时进行手部消毒或洗手;考生须提前到达考点,按照考点指引检测体温,出示有关证件,有序入场;考试当日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测量连续两次超过37.3℃,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处理。3天考试期间,做到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避免社交感染。

    如考生在入场、候考、考试和离场等环节不服从考点安排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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