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株洲市湘江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决议,决定解散株洲市湘江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自己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将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株洲市湘江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