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7日讯 (记者 刘永涛 通讯员 周闯 杨婷婷)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我省印发《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八条断然措施》,推进全省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液化石油气瓶重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
根据部署,我省严禁充装报废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黑户瓶”以及钢印标识不清和严重损伤等其他不合格气瓶。严禁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或从事充装活动。严禁对未建立气瓶质量追溯体系的新建充装站进行充装许可,严禁对未建立并实施气瓶质量追溯体系的现有充装站进行许可换证。
严禁对未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的气瓶进行使用登记。严禁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充装行为。严禁不再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充装单位从事充装活动。严禁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气瓶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处置报废气瓶、更换气瓶阀门等行为。严禁监管有空白、执法“宽松软”现象,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案不办等行为。
对于违规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或立案查处,并依法依纪严厉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