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桂松:
经我局调查得知,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湘潭市昭山乡昭山村湾塘组建设房屋,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将在2015年12月17日上午9点在昭山示范区两型产业发展中心北栋108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听证会通知书》(潭城执听通字〔2015昭〕第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届时出席。如申请延期举行,应在上述听证日前向本局提出。不按时参加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按放弃听证权处理。特此公告!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