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8日讯 (记者 李茁 通讯员 曹征麟 蔡卫国)长沙市扩大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规定将于8月22日零时起正式实施。
目前,省会交警部门已在相关路段路口设置和完善了交通标志。交警部门提醒,自“禁摩”实施起,对违反“禁摩”规定的,将严格依照《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第16条的规定处理,即: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摩托车驾驶人接受处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退还车辆。
同时,对长沙市扩大“禁摩”区域内,且为长沙县和望城区(原望城县)号牌的摩托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前报废,按《长沙市扩大“禁摩”区域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办法》予以补偿。补偿截止日期为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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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禁摩区域范围
(一)湘江以西区域:
西边界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枫林路、麓景路、龙王港路、金星南路、二环线合围区域(将高新区部分区域和汽车西站区域纳入其中);其他边界不变。
(二)湘江以东区域:
1、北边界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至二环线、芙蓉北路、福元路(将湘江世纪城区域纳入其中)。
2、东北边界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至汽配路、京珠高速(将世界之窗区域纳入其中)。
3、东边界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长沙大道、新花候路、香樟路、京珠高速合围区域(将武广新站区域纳入其中)。
4、南边界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至绕城高速(将红星市场区域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