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8日讯(通讯员 金轶 记者 刘文韬)8月17日,全省“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在张家界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江主持会议。
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是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在充分调研总结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的基础上,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创建活动确定把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基层公共事务管理作为“五项示范内容”,并坚持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依法规范约束公共权力,着力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法治中的主体作用,使基层法治建设成为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
会议强调,创建活动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创”,通过建立实效机制和长效机制,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