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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南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领整改工作,对标对表中央要求,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作为新成效,不负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不负三湘人民期盼。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湖南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的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湖南省坚持政治站位、对表对标,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举一反三、统筹兼顾,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研究制定上报《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整改工作目标:一是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扎实推进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按照整改时限要求逐一整改到位。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1年底,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内,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四是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抓紧改革创新和建章立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每个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主体责任单位、督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举一反三、突出系统整改、着眼常态长效,提出了7大类25项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宣讲、培训等形式学思践悟,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真正把生态系统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保护好”“守护好一江碧水”“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等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整体提升。二是坚决抓好长江大保护。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解决“锰三角”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进“一江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推进长江干支流岸线治污治岸治渔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已建设施运行。摸清全省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底数,强化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体系。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完成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抓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编制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与应对。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源头防控,开展涉铊、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行动,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继续筛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采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形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四是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抓好中央领导批示指示和中办、国办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交办问题整改,对整改完成情况组织“回头看”,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加强省级统筹谋划,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整合工作力量和项目资金,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和对基层指导帮扶工作机制,强化省直部门与市州党委和政府沟通协调。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交办督办问题整改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加强日常督察,严格督察整改。五是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统筹协调、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若干个分行业分领域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市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和“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搬迁改造沿江化工企业,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规模。推动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方式,推动落实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加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力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六是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体系,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推进空气、地表水等监测站点与国家联网共享。深化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办法。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加强重大舆情应对和处置。推进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应急处置机制。七是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督察信息平台运用和升级建设。加快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综合执法职责职能和队伍整合。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强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深化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政体系,做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完善排污许可证、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深化排污权制度改革,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扶持壮大环保产业,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各整改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督导调度和整改销号依据。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移交的5个涉及责任追究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做到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省级财政结合财力状况,增加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督促各市州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各市州进行联片督办,督导市州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推进问题整改。五是规范销号管理。严格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整改销号第一责任人,省直督导单位为省级核查验收单位,由牵头督导单位(排序第一)组织实施。六是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各地各部门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开。
湖南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督察整改落实,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保障。 (整改方案全文请见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省生态环境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