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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住权与产权同步”
湖南明年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
湖南日报12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利飞 通讯员 毛小翠)“各市州本级明年7月1日起,县市区明年12月31日起,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交房即交证’。”在今天召开的全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部署会议上,我省进一步明确“交房即交证”改革的总体要求、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
近年来,我省多措并举着力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2020年4月起,开展了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截至11月底,全省共摸排问题楼盘2562个,已化解2371个,化解率92.54%,累计为72.49万户购房群众解决办证难题,追缴税费17.2亿元。化解率排前三位的是娄底、永州、张家界;化解楼盘数量排前三位的是郴州、衡阳、长沙。
2020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长沙、株洲、湘潭、郴州四市及其他市州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了“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试点地区积极主动作为,大胆改革探索,成效显著,截至2021年11月底,14个市州本级和106个县市区,共有348个项目16万余户实现了“交房即交证”。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的《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湖南要建立起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实现“收房即拿证”。同时,通过完成调整优化办事窗口、整合再造业务流程、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强化监管和约束、加强改革统筹配套等五项改革任务,逐步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原载《湖南日报》(2021年12月15日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