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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11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秉钧)当前,全国疫情防控仍存在局部多发风险。郴州市及各县(市、区)派出的检查工作组,完成了对全市各零售药店的新一轮检查,进一步强化全市新冠病毒疫苗和“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监管,做到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严在平常,时刻绷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这根弦。
该市严格药店“四类药品”销售管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零售药店,一律使用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手机客户端,对购药人健康码和“四类药品”的13位国际商品条形码,扫码录入信息上报,确保信息录入真实、准确。同时,药店网络销售“四类药品”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做到“网订店取”,购药人网上下单后必须亲自到接单药店,现场提供自身健康码、行程卡,经药店核实确认扫码录入监测系统后方可取药,不留死角和隐患。
该市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各辖区药品经营场所管理,督促药店在严格做好营业场所定期消毒,从业人员执行着工作服、佩戴口罩、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等自身防疫措施的同时,严格落实进店购药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要求。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1610家零售药店使用了“监测系统”,录入“四类药品”销售信息135.6万多条;全市共检查零售药店7260余家次,发现整改问题680多条,并对发现的问题从严、从快处置,先后约谈问题药店38家,责令因疫情防控不到位的31家零售药店停业整顿;全市检查疾控中心90家次,检查接种单位676家次,发现问题68条,均已整改到位,未发生新冠疫苗流弊和质量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