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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10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颜英华)为了严格规范公安民警履职用权行为,引导全省公安机关、全体公安民警辅警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和使命,近日,省公安厅正式出台《湖南省公安机关禁止民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利益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湖南省公安机关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周赛保介绍,两个规定是省公安厅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的初步成果,概括起来就是“不当得利莫动心、为民办事要尽心”。
《规定一》明确,坚决反对任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坚决反对任何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行为,坚决反对任何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行为。还明确了违规插手经济纠纷,推销或指定安保、交通、金融产品等32项禁止行为。
《规定二》明确,公安机关要围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增强群众安全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办实事,提出了年度办实事重点项目制度、办实事责任清单制度、开展办实事主题活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措施。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违反禁止民警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利益规定的,由有权机关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利益,已不符合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者调离。
人民群众可通过12389举报电话,反映民警在“两个规定”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