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日报10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唐龙海 蹇璧依)岳阳的彭某某多年前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被立案侦查,案件多年未结。近日,汨罗市检察院调卷审查后,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并未对彭某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无证据证明彭某某有逃避侦查的行为,且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于是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撤案后,彭某某悬了多年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是湖南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挂案”清理工作的一幕。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形成“挂案”,使涉案企业和有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陈代明介绍,针对这类情况,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最高检、公安部也作出部署,连续开展三个阶段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行动。
湖南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上级部署,将专项清理行动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协同公安机关精准发力,积极开展清理工作。期间,检察机关既继续排查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挂案”,又围绕仍未按照要求清结的“挂案”所反映出的痛点难点,通过同级检察院引导侦查、上级检察院强化督导等措施及时督促结案。同时,加强与省公安厅协调沟通,对证据难取、定罪困难案件逐案会商会诊。
据统计,专项清理行动开展以来,湖南检察系统已清理“挂案”256件,通过撤案、移送起诉和起诉等法定程序办结,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其中,道县检察院办理的付某某职务侵占案、新化县检察院办理的焕新矿业有限公司逃税案、冷水江市检察院办理的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案件,均顺利侦结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