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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迎来政策利好
2021-10-29 06:56:34 [来源:杨兴东] [责编:邓玉娇] 字体:【

杨兴东

我省住建厅、发改委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意见》从严格控制非住宅用地增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控制非住宅商品房供应、促进非住宅商品房租售、鼓励非住宅商品房自持、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降低公寓居民用户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监测监管平台等10个方面,全力化解公寓、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库存。

“房住不炒”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年来,湖南严格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要求,持续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有效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意见》的出台,是一种精准调控,是让存量资源活起来,充分发挥非住宅商品房的社会功能。

房地产经济是民生经济,非住宅商品房可以有更多用途。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中提出,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这次我省颁布的《意见》中也提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非住宅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运营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盘活资产。 ”非住宅商品房,不一定要以售卖为目的。公寓可以发展为长租公寓,写字楼、商铺等可以企业直租。

《意见》还提到,降低公寓居民用户使用成本,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可以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公寓由于有总价相对较低、方便单身青年居住等特点,受到部分群体的欢迎。“降低公寓居民用户使用成本”实际上是一种民生关怀。

《意见》的实施,不是孤立的一项项举措落地,是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部分。只有实时、动态地追踪房地产市场,因时调整政策,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才能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