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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分类授权放权四大类39项
实现授权监管相结合,切实增强省属监管企业活力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3日讯(记者 胡信松 王亮)为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省属监管企业活力,《湖南省国资委分类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今天印发,授权放权事项共四大类39项。随着《清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在分类改革探索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制定分类授权放权清单是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具体要求,同时也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
《清单》结合省属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和主业、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省属监管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
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戴雪峰表示,随着授权分权的持续推进,省国资委将转变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此外,省国资委还将建立授权放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