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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奠定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了改革目标。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的综合补偿制度不断完善,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显著增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意见》对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分类补偿制度,逐步探索统筹保护模式。围绕国家生态安全重点,健全综合补偿制度。包括加大纵向补偿力度,突出纵向补偿重点,改进纵向补偿办法,健全横向补偿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包括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措施,增强改革协同。包括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树牢生态保护责任意识,强化激励约束。包括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考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