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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十六字”原则 正确认识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访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李连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王为薇
目前,全国各省份已陆续召开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何要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如何正确认识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近日,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采访了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李连友。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酝酿已久,且势在必行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综合考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
在李连友看来,除了人口老龄化因素外,还有诸多因素推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首先是人均预期寿命提高。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40岁左右提高到2019年的77.3岁,其中城镇居民人均预期寿命已超过80岁。人均预期寿命是退休年龄的客观基础,退休年龄理应随着预期寿命和预期健康寿命的变化而调整。
其次是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9.8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2个百分点。我省目前15-59岁人口的比重相比2010年下降约7.2个百分点,结构性矛盾导致招工难问题凸显。
再者是受教育年限增加。我省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从2010年的9.16年提高至现在的9.88年,个体生命周期内的工作年限不断被压缩。
李连友说:“多重因素对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提出了迫切的现实要求。而在这方面,国家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准备工作。可以说,改革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逐渐成熟。”
理解“渐进式延退”改革,重点在于把握“十六字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十六字原则”,即“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
李连友认为,小步调整意味着改革不会采取“一步到位”的直接做法,而是采取渐进式的基本思路,通过每年延迟几个月或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用较小的调整幅度逐步递进,直至实现改革预期。“这样有利于缓解改革对于该群体工作和生活的影响与冲击。”
弹性实施意味着改革不会搞“一刀切”,并不硬性规定每个人必须达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而是要以充分的制度弹性增加个人自主选择退休的权利空间。
分类推进意味着改革不采取“齐步走”的固化思维,而是与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差异化标准相衔接。
统筹兼顾意味着改革不是“单兵突进”,而是通过加强岗位开发、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薪酬福利等多类别、多层次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以发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1+1>2”的累积效应。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制度调整,也是一项复杂精细的系统工程。”李连友建议,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从更高层面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布局,做到及早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以此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