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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2021-08-21 07:12:16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唐亚新] [责编:戴蓉] 字体:【

将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提升群众居住幸福感,保障货运经营者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以法治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唐亚新

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8月2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先后邀请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胡代松,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陈佳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詹晓安,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李金,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本华,省住建厅副厅长刘年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姚茂椿,省交通厅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一级巡视员陈石祥,就条例有关情况进行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范文彬主持。因疫情防控,本次新闻发布会分为四场进行。

用法律呵护好红色资源这株“芳草”

去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用“十步之内必有芳草”来高度评价湖南丰富的红色资源。

湖南作为伟人故里、将帅之乡、红色热土、革命摇篮,红色资源丰富且富有特色。

“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制定出台一部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陈佳新表示。

此次通过制定出台《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将红色资源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等纳入法治化轨道,能不断提高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相比外省市同类立法,我省纳入条例适用范围的红色资源最为宽泛。”曾东楼介绍,条例在定义红色资源时,充分体现了红色资源时间跨度开放性、持续性的特点,同时规定的红色资源包含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需要跨部门合作,也需要社会、专家、公众共同参与。”胡代松介绍,条例在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规定实施名录管理、规定实施管理责任人制度和支持鼓励群众参与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

条例明确在由宣传部门牵头建立的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指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确立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主心骨。此外,条例还从制度上赋予了群众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权利,体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为了人民群众,离不开人民群众。

完善我省水利工程管理法规体系

目前,我省建成水库13737座、堤防1.3万公里、灌区7.39万个等,形成了防洪、治涝、灌溉等水利工程体系。

如何进一步发挥水利工程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和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曾东楼介绍,《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上,明确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督管理、水利工程所有者承担主体责任”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在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上,设定水利工程功能调整的程序,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标准与程序。条例还规定了水利工程综合利用的条件。

针对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承担公益性任务如何进行保障,此次条例也作了明确规范。

詹晓安介绍,条例规定纯公益性的水利工程,其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经费依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其他水利工程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承担公益性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保障。

“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工程管理法规体系,构建起符合我省实际、高效管用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李金表示。

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提升群众居住幸福感

2020年,湖南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绿色建造试点省份。

如何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筑节能减排,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群众居住幸福感?

“绿色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谷本华介绍,《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绿色建筑规划建设全过程作出规定,以实现各部门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共管共治。

条例对绿色建筑等级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具体内容和政府对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的职责;将绿色建筑等级和绿色建造方式等作为主要指标体系纳入详细规划,并要求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落实。

“绿色建筑能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刘年来介绍,条例实施后,将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绿色建筑,从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捷、环境宜居等方面不断提升群众居住获得感和幸福感。

科技治超,保障货运经营者合法权益

非法超限超载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交通基础设施,造成交通堵塞,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发挥科技优势,全面推进公路治超由‘人防’向‘技防’转变。”陈石祥表示。《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在推进科技治超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如,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信息平台等。

“条例在重点规范治理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同时,重视保障货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货运市场良性发展。”姚茂椿介绍。

切实维护货运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行为,通过降低公路通行成本等措施降低货运成本。

保障货运经营者违法证据认定和申辩陈述权利。条例规定,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电子数据,必须经依法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条例规定,超限10%以内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罚款,对当事人以批评教育为主,避免“以罚代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