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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省纪委监委明确10项监督内容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8日讯(记者 刘燕娟)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清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10项监督内容,以推动和保障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指导意见》指出,制定监督清单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切口小、发力准、操作性强”原则,给监督工作画像,画出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画出过渡期短板弱项,画出群众“急难愁盼”。
省纪委监委明确了10项监督内容,包括:对党中央和省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等问题;执行“四个不摘”政策不到位,驻村工作队一撤了之、力量不足等问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不力等问题;扶贫项目资产和农村“三资”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监管不到位,被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推进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盲目攀比、重复建设、脱离实际举债建设等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乡村水、电、路、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违规招投标,分配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农村人居环境领域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布局不科学、工程质量不高、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落实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政策不到位,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公正,利用公共服务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向各类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伸黑手”等基层“微腐败”问题。
《指导意见》强调,县市区纪委监委要按照“一县一清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督清单,并组织“一领域一专题”治理,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推动结合问题整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蹲点督查,省、市州纪委监委分别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县有针对性的督查指导,县市区纪委监委探索村级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加强问题线索处置,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快查快办、动态清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开展执纪执法。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实施监督清单不力的严肃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