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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部地方性法规进入“二审”
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8日讯(记者 陈奕樊)今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湖南省水利工程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
如何落实异地配建责任,确保异地配建所需费用足额计提并专款专用?二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异地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责任,拟规定无需就地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异地配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所需配建费用单独计列,连同土地出让评估价纳入土地出让底价,统筹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
根据基层反映意见,修正案草案第六条第二款关于配建幼儿园的居住人口规模起点由一万人改为三千人,改变幅度太大,标准太高,难以落实。为增强制度包容性,二次审议稿将第六条配建幼儿园的居住人口规模起点由“三千人”修改为“五千人”。
水利工程条例: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当前,水利工程“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的情况比较严重。据此,二次审议稿作了三个方面的修改完善:一是对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作了补充,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二是增加了“乡村管理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护经费确有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适当给予补助”的规定。三是增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工程运营、管理、维护”的规定。
在此前的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农业委提出,水利工程管护事关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增加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二次审议稿拟规定,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不得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鼓励水利工程所有者和管理者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标准化、现代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