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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2日讯(记者 胡盼盼 通讯员 曾正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7月8日召开的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会,发布《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十不准”》。
“十不准”主要内容包括:不准在贯彻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不准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违规设置审批事项,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证明材料等;不准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转嫁中介服务费用;不准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准漠视群众诉求,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回避矛盾;不准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准违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随意检查、多头检查,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准在市场监管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以罚代管;不准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以办案等名义违规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不准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违规收受财物、违规取酬、违规借贷、强揽工程、强迫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