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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9日讯(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龚亦芳)“幸亏镇上的法庭就有执行干警,及时拘传欠我钱的人,否则我这笔执行款还不晓得什么时候到位。”7月9日,在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沧水铺法庭,一执行案件申请人陈某对记者说。
3个月前,陈某和蔡某因借贷纠纷诉至赫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处蔡某偿还陈某本金利息共3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电话传唤蔡某,均未到场,其中一次,执行干警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赶赴蔡某出现的现场,但蔡某已不见踪影。6月中旬的一天,陈某又发现蔡某在宁乡市某小区出入,立即告知法院,半小时后他就收到执行干警电话,通知他即刻前往沧水铺法庭参加执行协调。到了法庭陈某才得知,今年4月底,区法院为辖区5个人民法庭配备执行干警。本次参与执行的干警从沧水铺出发,约半小时到宁乡,现场拘传蔡某,路途所耗时间比从院机关赶往现场,至少节省一半。
赫山区法院院长孟新军介绍,之前该院下属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申请执行,需当事人到院机关本部办理,既不方便群众,又影响执行效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后,区法院进一步健全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机制,将执行工作职能下沉,实行人民法庭立案、审理、执行一体化服务模式。该院自4月25日将执行职能下沉到人民法庭以来,5个基层人民法庭共受理执行案件98件,执结73件,司法拘留3人,执行到位金额3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