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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两车”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从5月开始,醴陵市突出“四个强化”,全面推进摩托车、电动车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
为强化源头治理,醴陵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摸清辖区“两车”车辆及驾驶员底数,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
为强化内部管理。醴陵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求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在单位门口设立“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提示牌,门岗保安兼职交通安全劝导员,劝导提醒单位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为强化整治劝导,醴陵市交警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摩托车、电动车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对“两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等进行整治劝导。
为强化宣传教育,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双微”平台等媒介,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村村通”广播、宣传橱窗、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目前,在专项整治中,醴陵市共处罚未戴头盔736起,劝导未戴头盔3822起,处罚加装遮阳伞92起,拆除遮阳伞2052个。
(戴鹏 罗佳清 付强)
原载《湖南日报》(2021年6月30日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