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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晨莹
最高人民法院建成联通四级法院的“三个规定”的记录报告平台,于1月起上线运行。日前,湖南法院宣布全面启用该平台,并把登记记录报告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工作人员,包括6个月以上聘用、借调和挂职人员,真正做到全员覆盖,彰显了排除干扰、公正司法的坚定决心。
为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三个规定”,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护身”,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
现实中,总有不少人,信奉“官司一进门,两头都托人”。此次全面启用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并且全员覆盖,不仅从制度上进一步消除形式各异的过问行为,更是为了打消一些司法人员不愿填报、不敢填报相关记录的思想顾虑,守住“逢问必须记录”的底线。此举堵死插手、干预的“后门”,让越来越多的司法人员从“他律”走向“自律”,逐渐养成主动记录报告的习惯,有助于净化司法机关的工作环境,给那些冒犯法律尊严的人迎头痛击。
制度的作用,是刚性约束、更是导向。对司法人员而言,这种导向是刀刃向内的正风肃纪,是“逢问必录是铁律,职业伦理要牢记”的职业认同。对大众而言,这种导向是破除对“请托说情”的迷信,是“问与不问都一样,依法办事最重要”的社会认同——必须让人们相信,决定案件结果的,不是权力、金钱、人情、关系,而是不容侵犯的法律。
站在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起点,如果说经济发展解决的是物质现代化的问题,那么法治建设指向的则是制度现代化。让利益纠葛、纷争羁绊都在法治的标尺下得到解析,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梦想,才并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