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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权力责任 激发工作干劲
——为基层减负、为实干赋能漫谈④
蔡蓓蕾
近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审议通过,在被列出的六类公职人员中,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名列其中。以正式“公职身份”为基层村干部赋能,明晰权力与责任,必将激励更多村干部担负起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职责与使命。
村是最基层的单位,村官是最小的官。作为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最终执行者,村干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一直以来,广大村干部既是群众自治组织中的村民,却又承担着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干部身份不明,权力界定不清,导致村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公信力,不但打击了其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影响到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落地成色。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抓好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治理能力,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之基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年以来,湖南相继出台的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1+5”文件,通过统一为村干部购买保险、提高村级运转经费、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提高基层干部待遇、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目的正是为了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此次村干部被正式列为公职人员,必将激励他们以更负责的态度和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农村工作中去。
关心关爱不可缺少,严管力度亦不能松懈。此前村干部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监管主体不明,给腐败种子提供了生长的空间,近年来涌现出一些“村官巨腐”“小官巨贪”的负面案例,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此次《办法》结合村干部管理职责和当前实际,明确村干部在集体资产管理、扶贫脱贫、集体资产管理等六大方面的责任,若处理不力将受到相应处分。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让村干部真正用好权、当好家。
责权更明晰,运转才更高效。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之年,年底收官交账近在咫尺。时间紧,任务重,夺取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更需要一支素质过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村干部队伍。唯有将村干部管住管好,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才能凝聚起改革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