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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
近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正式签订澧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根据协议,从2020年1月1日起,常德市与张家界市每月以澧水交界断面水质作为考核依据,若当月断面水质类别达到I类标准,或较上年水质类别有所提升时,常德市将补偿张家界市80万元;若当月断面水质为II类标准时,互不补偿;若当月断面水质为III类标准时,张家界市将补偿常德市80万元。
此前,怀化市与湘西州也达成类似性质的协议,两市以交界处的断面水质为依据,进行相互补偿。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是潮流所趋、人心所向。但是,在工业化时代,保持经济发展同时保护好青山绿水绝非易事。实现绿色发展,既要观念深入人心,政策积极给力,还要有平衡利益的制度保障,这样才达到治本的功效。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就是利用市场力量,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生态保护的制度性安排。
自2005年“十一五”规划开始,国家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并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地方开始探索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目前,我国已有包括湖南在内的24个省(区、市)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域补偿规范性文件。
但在其推行过程中,遭遇诸多方面复杂因素的掣肘。比如,在损失核算方面,由于评估条件不同、得出的结论往往并不一致,比如,确定河流流域生态补偿金额,还要考虑上下游的经济条件等复杂社会因素。所以,跨区域的生态补偿还应以协商沟通为主。这种协调往往耗时费力,交易成本较高。流域生态补偿涉及上下游、平级政府之间的协调。协调不成,还需要上级部门介入。因此,常德与张家界、怀化市与湘西州之间,能够在我省第一批达成很明确的生态补偿协议,实属难能可贵,称得上是我省生态保护领域制度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
“水的问题在岸上”。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保护方面所涉甚广,如退耕还林、矿区地质维护、工业排废等都可以应用并发挥其制度的制衡作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谁保护了绿水青山,就理应得到相应的利益补偿。把生态补偿这一政策工具用好,推向纵深,必将有力促进我省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利国利民,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