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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出台
2019-12-02 10:05:1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责编:吴武林] 字体:【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出台

着力解决“业主大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履职难或滥作为、业主行使权利途径不畅”等问题

湖南日报12月1日讯(记者 陈淦璋)记者近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印发《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自2020年1月1日施行。

据了解,根据今年元旦实施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省住建厅制定了《细则》,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细则》共七章91条内容,包括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以及委员行为约束机制、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投票表决方式等内容,目的是解决好“业主大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履职难或滥作为、业主行使权利途径不畅”等实际问题。

《细则》对业主大会筹备成立的程序进行了细化。如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代表、社区(村)党组织或者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业主成员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代表担任。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建物业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交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交存标准为每户30元且总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细则》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成立、职能职责及其禁止性行为。如规定社区办公用房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且登记在居(村)民委员会名下的,社区可指定一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定期接待、信息公开、印章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突发应急事故处理等制度。

《细则》还提出加强党建引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接受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和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