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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万元农网改造金是如何流失的
2019-11-20 10:16:1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燕娟,柏敬轩] [责编:姚茜琼] 字体:【

湖南日报记者 刘燕娟 通讯员 柏敬轩

近日,一份厚达60页的法院判决书送达到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分公司”)原经理伍晓兵手中。

法院判决书显示,郴州分公司共计造成2300余万元的国家农网改造专项资金流失。在这个过程中,伍晓兵还“靠电吃电”,先后收受了12名个人或企业的行贿,数额共计113.5万元。

因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伍晓兵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套取国家资金用作职工福利

对农村电网进行升级改造,本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可有一些“电老虎”把国家专项资金当作可以任意分享的“大蛋糕”,想方设法、巧立名目套取资金。

2013年下半年,付国(郴电国际原董事长,另案处理)、陈明伟郴州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电力公司”)原董事长,另案处理、伍晓兵等人商量,决定通过郴电国际农网改造集中抄表系统工程套取专项资金,用于两公司职工住宅区加装电梯和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郴电国际召开高管会议,决定不经招投标,指定由郴州分公司等4家下属分公司,以高于审计价格与郴州电力公司签订农网改造合同,由郴州电力公司将差价款用于住宅区改造工程。

“公司审计部最终商定的审计价格是智能单相表安装单价50元、智能三相表安装单价70元。而在合同中,则按照智能单相表179元、智能三相表239元的定额价签订的安装单价。”郴电国际审计部一审计专员觉得不可思议,“按道理来讲,总部肯定不会同意按定额价格支付工程款,但最终还是拨付了这笔钱。”

就这样,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郴电国际、郴州电力公司用上述方式共套取国家农网改造专项资金1200余万元。其中,郴州分公司套取580余万元。

慷国家之慨为企业“抢生意”

“伍晓兵从一名普通技术员起步,在电力行业工作长达25年。想方设法为企业谋取最大经济利益成为他主要考虑的内容,在经济效益面前,一切事情都可以让路。”郴州市北湖区纪委监委一名办案人员称。

翻开伍晓兵的履历档案表,能看到他曾经半年内接连两次受到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处分。这是他为了争夺客户和市场,不顾规则原则与竞争对手“抢生意”,甚至带领职工与另一电力企业职工发生斗殴。

为了既能给客户“优惠政策”抢到生意,又能弥补“优惠打折”所造成的收入减少,郴电国际又打起了农网改造资金的主意。

2010年6月,付国召集郴电国际各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开会,明确提出各分公司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尽量从国家农网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

伍晓兵安排郴州分公司将辖区内5个大的房地产项目的用户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费、施工费,从农网改造工程项目中列支,免除了这5家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支出的用户工程费。2011年至2017年期间,郴州分公司占用国家农网改造资金并减少可用于农网建设与改造的专项资金规模,共造成11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靠电吃电大肆收受贿赂

办案人员介绍,作为郴州分公司的“一把手”,进行权力寻租的机会不少,伍晓兵把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当成了一门生意,和老板们做起了交易。

“刚到郴州分公司任职时,就有很多老板通过各种机会认识我。眼看他们住别墅、开名车、上酒楼,我出现了心里失衡。”伍晓兵坦白了自己心理的变化轨迹。

生活中,伍晓兵同圈子里的老板称兄道弟,工作中,利用自己的职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在众多为伍晓兵鞍前马后殷勤服务的老板中,陈某算是与他相交多年的“老朋友”。陈某向办案人员坦白:“我给他送钱主要就是为了加深感情,希望他能够在业务上给我帮忙、关照。从2008年以来,我几乎每年都在郴州分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累计工程量达4000余万元。”

“收受礼金红包的‘闸门’一旦打开,对金钱的欲望就如洪水一样,一发不可收拾。”办案人员说:“见钱眼红,有送即收,不送即要。伍晓兵撕下了最后一层遮羞布,从几万到几十万都一一笑纳。”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执行,是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郴州市北湖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张程波表示,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党风廉政建设两者不是矛盾的对立面,而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主动紧跟公司各项决策部署,推动法规制度建设,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