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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问责产生“抗药性”
段官敬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防止以简单问责基层干部代替整改责任落实”。显而易见,整改落实是目的、是导向,问责是辅助工具、是实现手段。 日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其中亮点之一,就是对过往出现的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实施修订,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程序和方式,力求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精神。 问责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的手段,对于个别“说了不听,听了不改”或少数“光喊不动、只动皮表”的党员干部,的确要敢于亮剑、不怕得罪人,让其挨板子、有痛感,方能倒逼奋力促整改、尽心抓落实的担当意识。 但是,问责不是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须做到视具体情况而定、找准下手位置。对小细节、小问题及时修补、快速扭转,将小病灶、小火苗遏制在未燃之前、燎原之前;对于那些顽疾沉疴就必须攻坚克难、久久为功,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对于政治问题、思想根源、作风不正,就要下猛药、动刀子,刮骨疗毒。否则,不管“芝麻西瓜”和“眉毛胡子”一把猛锤,甚至一言不合就扣上“帽子”,等不了整改结果、不看整改进程,便“问责一片”,或者不管小毛病、大“毒瘤”,一概“一问了之”。这样,不但不能发挥问责推动整改、推动落实、激发干劲的效应,反而会让个别能悔改、真心想改的党员干部产生“抗药性”,也就让问责本身失去了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 事实上,大部分基层干部内心深处也想把事情干好、服务群众,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了错误、出现差池、产生问题,有些事、有时候的确囿于客观因素和经验不足而出现“无心之失”。因此,对于“问责”,既要再三思量、反复权衡,更要精准发力、一击即中,既不会束缚基层干部的手脚,也悉心呵护基层干部的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