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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惩罚性赔偿应尽快显威
2019-04-30 07:24:13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何淼玲] [责编:谭思敏] 字体:【

何淼玲

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2018年度湖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各级法院为打击侵权行为,依法提高侵权赔偿标准,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想侵权的法律氛围。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虽然,经过持续不断的法治宣传和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有了明显改观、提升,但打击“不劳而获”的侵权行为依旧任重道远。2018年,全省各级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9002件,同比增长16.55%。此类案件逐年递增,一方面说明社会各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是可喜也;另一方面也说明侵权行为居高不下,是可忧也。

侵权行为为何这么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侵权时获利可观,而被查出后受到的处罚偏轻。在这种不对等的语境下,侵权者因为有利可图,当然有铤而走险的冲动。湖南各级法院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法提高侵权赔偿标准,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如在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捷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考虑到涉案软件的创造性和市场价值,将赔偿数额确定为50万元,有利于著作权市场的有序良性运作,遏制侵权行为再发。又如在北京天岳盛丰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我省某市广播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考虑到作品的第一轮许可使用费和市场价值较高,法院将赔偿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31万元。此举意在大幅增加侵权者的违法成本,以期逐步形成不敢侵权的惩处机制。

在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方面,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加大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表示,我国将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重点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前不久公布的商标法修改决定,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修改条款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反之,重罚之下,必有惧者。可以期待,侵权惩罚性赔偿一旦发挥应有的法律震慑作用,侵权行为将大为减少,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也将随之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