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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要痛下“打财断血”的狠手
2019-04-24 14:18:11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责编:肖秀芬] 字体:【

何淼玲

牟取不义之财、攫取非法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财源犹如“血源”,源源不断地输送、供给,是黑恶势力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坐大成势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对黑恶势力打“伞”破“网”的同时,须痛下“打财断血”的狠手。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说的是后勤保障对行军打仗的重要性。同理,黑恶势力没有一定经济实力支撑,很难成其势、更难成其大。是故,黑恶势力组织在犯罪过程中,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是常用手法。湖南侦破查处的文烈宏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该犯罪组织通过放高利贷、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方式攫取巨额利益和财物,为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发放工资奖金、“封口费”,提供住房、旅游等,以支持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至案发,该犯罪组织被扣押、查封的现金及财物折款高达12亿余元。可以说,“钱多粮足”“府库丰盈”,是文烈宏一伙“财大气粗”、横行江湖多年的一个重要原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南重点突出“打财断血”,共查处涉案资产42.85亿元,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湖南攻势。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要深入推进、务求全胜,就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发挥“打财断血”这个“大杀器”的作用。一是加大协作力度。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税务、住建、审计、银行等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准确查明涉案财产。二要加大培训力度,使办案人员了解掌握涉案资产查封、扣押、冻结程序,明确追缴、没收财产范围及证据标准,确保依法处置涉案资产。三要综合施策,充分运用扣押、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使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倾家荡产”“一夜归零”,付出足够大的经济成本。

“打财断血”,要打得狠、打得实、打得细、打得干净彻底。既要割断黑恶势力犯罪组织赖以“输血供氧”维持运转的“大动脉”,摧毁其造血功能,也要盘清斩断其密如蛛网的“毛细血管”,“挤干榨尽”,使“黑恶之花”彻底失血枯萎,不给其“满血复活”“东山再起”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