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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金雨
4月1日起,湖南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开始执行校长陪餐制了!根据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一《规定》被舆论形象地解读为“校长陪餐制”。
其实,校长陪餐制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12年,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就规定学校负责人应陪餐,且餐费自理。近年来,我省各地很多学校都实施了校长陪餐制。
那么,校长陪餐制有用吗?答案是肯定的。只有亲自看过、闻过、吃过,才能发现校园食品安全中的问题。一来,校长陪餐制打破了校长与学生就餐风险的不对称性,给校长带来必须严管食品安全的压力;二来,它让校长融入学生生活,不仅带来平等氛围,更给日常交流带来便利。从我省长沙、怀化、永州等地的实践来看,校长陪餐制在保证学校伙食质量稳定、校园“舌尖”安全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这一制度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一则,在三部门的《规定》里,执行校长陪餐制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这可能是出于不影响校长正常工作的考虑,但规定的强制性因此有所减损。二则,让校长来负责学校的食品安全,是自己管自己,对问题难免“文过饰非”,“打”起自己来也难免“高举轻打”。这不能不说是《规定》的美中不足。
最关心孩子吃得是不是健康的莫过于家长,最有监督热情的也莫过于家长。《规定》同时提出,“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这个建议很具有实质的配套意义,不过在实行过程中还要厘清家校责任,避免给家长增加过多的负担。长远来讲,健全食堂明厨亮灶、食材可溯源等透明机制,才能更彻底地让学生吃上放心餐、营养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