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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
社交软件,尤其是微信,投票已经泛滥成灾。但凡遇到行业明星评选、形象代言人海选,甚至是幼儿园才艺展示,都可能感受到平时难得一见的热络与尊重,其指向直接明了:想借您的“金手指”戳一戳、投上一票。媒体调查显示,约有八成网友接到过朋友、同学求微信投票的请求,六成网友称频繁拉票会招人烦。日前,杭州市政协委员胡芳以提案的方式建议:“取消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微信投票评选先进单位、个人的做法。”
不可否认,相比传统投票表决方式,微信投票优势多多:省事——无论身处何方,无需集中于会场,只要在手机上动动手指即可表达意见;影响范围广——在手机信号能覆盖的地方,都可以参与其中;匿名——在单位会场,表达个人意见或多或少会受到周边环境的干扰,而微信投票相对独立。所以,有人说互联网催生出新的意见表达渠道。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局限性,都有其特定的适用“区间”。不管互联网如何先进,微信投票具有怎样的优势,但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工具,人依然是决定的因素。
中国拥有深厚“人情文化”,血缘、地缘等是“熟人社会”交往网络中的“结点”。广泛散播于各种“朋友圈”中的微信投票,就是“熟人社会”文化在网络世界的体现。因此,如果说一般性的社会活动通过微信投票,利用了资源、扩大了影响,这倒也无可厚非;但如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也通过微信投票“选优评先”,就很难避免其他因素的介入,容易异变成“看谁关系广、熟人多”的比拼。这样的评选结果,显然背离了公平公正的“初心”。
岁末年尾,照例又到了各类评比的高峰期,因此,对微信投票实行合理的“区间限定”具有现实的必要,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严肃票选活动中微信投票应该“缓行”。当然,如果预先对其进行有效设定,比如在范围、次数、时间等方面合理限定,能够保证其客观公正的表达效果,也未尝不可。毕竟,先进工具是可以通过科学安排,“为我所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