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三湘时评 > 正文
问责“精准化”激发担当主动性
2018-11-27 09:58:3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阳金雨] [责编:曾璇] 字体:【

欧阳金雨

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问责工作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定责精准,处理恰当,符合实际,防止不区分情况搞层层加码问责,防止简单依靠问责平息事端。

《实施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精准问责”,既为遏制那种问责给上级看、给舆论看的糊弄心态,又帮助干部减轻“被问责焦虑症”,为敢想敢为者解决后顾之忧,是激励保护担当作为、大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的务实之举。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负有责任、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问责,是管理干部的必要措施,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不断推动问责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释放出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在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的同时,个别干部的干事风格也趋于保守。由于担心被问责而产生委屈、消极甚至懈怠的心态,主要原因就是问责不够精准、不切实际。比如把问责当成督促工作落实的“万能药方”;或是出现问责简单化现象,“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甚至“无错也问责”(比如因为洗澡没接到检查组电话而被处分);或是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总是以从快从严问责疏导负面舆情。

“简单粗暴式”的问责,不仅会挫伤干部担当干事的积极性,也会使得“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打折扣,减弱问责的公信力。

问责贵在精准。就如《实施意见》中所强调的,“以法规为准绳”,要求问责须臾不能偏离党章、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事实为依据”,要求问责必须查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正确区分问题性质,严格决策和审批程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既不放过失职失责者,也不冤枉一个无辜者。

眼下,我省正处发展的黄金期、关键期,需要一大批改革创新、有作为善作为的闯将、干将。把握好问责与赋权、问责与容错的平衡,便能引导干部化压力为动力,全情投入、积极创新、高质量完成工作,形成“人人履职尽责”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