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声在线 > 湖南日报网 > 三湘时评 > 正文
给公交车司机更好的履职环境
2018-11-05 07:28:52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易博文] [责编:谭思敏] 字体:【

易博文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15条鲜活生命瞬间消逝。一个人“错过一站”,让其他十多个人“错过一生”,其教训不可谓不惨痛。我们在呼吁文明乘车、呼吁见义勇为的同时,更应多理解、关心公交车司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其人身安全,努力营造一个足以让他们安心履职、确保行车安全的环境。

只有让公交车司机安全,才会有公交车上的公共安全——这是再直白不过的道理。公交车司机是个普通的职业,也是个特殊的职业。这种普通的特点,在于公交车司机只是众多公共服务岗位之一;说到他们的特殊性,就在于他们的心理健康、驾驶技术与应急技能,直接关系着整车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这个移动的公共空间里,乘客与司机本是“安全共同体”,对公交车司机的尊重,也就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尊重。

然而,近些年来,公共交通中的暴戾之气一再出现,暴力行为一再上演,已经到了必须严肃整饬的时候了。有必要树立“公交车司机不可侵犯”的社会共识,以保证在移动的公共空间里驾驶员的安全。这里,可以考虑将“妨碍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入罪,用法律的刚性条文保证驾驶员安全,也可以参照出租车、旅客列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做法,为公交车司机隔离出封闭的空间。

遭遇突发事件时,要允许公交车司机有终止职务行为的权力。公交车驾驶员有着严格的行为规范。握上方向盘,责任就在肩。这个责,不是仅仅防卫自己不受侵害,而是车上所有乘客(包括不文明乘客)的安全和道路安全。在受到严重外力干扰,如被抢夺方向盘、被严重影响情绪的情况下,公交车司机应当有权中止履职、停车报警或者寻求公司、其他乘客的帮助。

万州公交车坠江惨剧,虽为极端情况下的个案,但保证客运车辆安全一刻也不能松懈,其中很重要的一环,是做好应对紧急情况的预案。公交车驾驶员行为规范多为“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定点停靠等日常规定,缺乏突发情况下如何应急处理的细则。公交车公司和驾驶员应该补上这一课,这样,驾驶员万一与乘客发生冲突,就能做到心里不慌、情绪不急、行为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