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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租房贷”野蛮生长
2018-09-01 07:15:3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吴学安] [责编:杨柳青] 字体:【

吴学安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租房贷”的社会新闻屡屡见诸报端——租客选择长租公寓,签订合同后才发现背上了一笔贷款。在“租房贷”模式下,租户名义上是按月交纳租金,但实际却是在向第三方金融平台归还房租分期贷款的月供。

在“校园贷”等诸多信贷模式被监管层叫停后,资本快速找到了下一种模式——房租分期。近来“租房贷”的模式被越来越多长租公寓品牌商使用,这一模式实际上是中介公司用租房人的信用,向贷款平台贷款。

从中介公司的角度来说,一次性获得了租金总额,就等于获得了现金流。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是利用金融手段在租房环节加杠杆,存在的金融风险是不言而喻的。房东、长租公寓、借贷公司三方任何一方出了问题,都会引发连锁的“爆仓”现象。

当杠杆开始撬动房租,年轻人租房要考虑的就不仅是高房租问题了,“雷”在脚下,或许不知不觉就会踩上。一旦资金链断裂,运营长租公寓的中介完全可以用“跑路”方式结束这一游戏。到时房主可以收回房子,但租户必须继续履行贷款合同,否则,就可能面临合同纠纷。房屋中介这种“借鸡生蛋”的把戏,存在着严重的风险隐患,这种风险最终会由金融机构和租户买单。可见,“租房贷”已不是单纯房屋租赁市场的问题,更多地应从防范金融风险角度来看待。

当前,金融市场上打着创新旗号的“伪创新”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面对鱼目混珠、良莠不齐的市场,如果没有监管制度的跟进,就可能步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泥潭。

对于“租房贷”背后的金融乱象,监管部门理应深入摸排,追根溯源,着力防范其野蛮生长,重蹈之前“校园贷”的覆辙。一方面,要加强对此类贷款的管制,对贷款方尤其需要事前审核、提高门槛。比如要求借贷者有连续缴存社保或公积金的记录。另一方面,对于违规使用“租房贷”类贷款的用户,要予以严厉惩处。此外,对于挪用租赁贷款资金用于投机炒房的中介公司或个人,应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其在个人信用方面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