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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确保司法公正的利剑
2018-06-23 07:59:18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曾璇] 字体:【

何淼玲

6月20日,我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黄关春向24名委员颁发聘书。

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成效并向深水区迈进之际,惩戒委员会应时而生,这是确保审判权、检察权规范有序运行,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的重大举措,是我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标志性事件。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铺开以来,“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不断落实,我省5000多名员额法官、近4000名员额检察官实行独立办案,不再由院庭长层层审批把关,权力充分下放后,其办案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少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究”,建立惩戒制度,就是要将这柄利剑高悬于广大法官、检察官头顶,促使他们规范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确保司法公正这柄利剑永不蒙尘。

惩戒委员会是独立于司法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以外的机构,是中立的第三方监督力量,不受其它机关、团体和个人干预。这一制度设计,避免了“老子监督儿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古语有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惩戒委员会的中立性,使其履职“师出有名”,确保监督和惩戒公正可信、权威有力。

惩戒委员会主要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以及涉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进行监督、惩戒。鉴于法官、检察官职业有一定特殊性,需要一个专业、专门的组织对其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惩戒委员会24名委员均经严格把关、择优推选出来,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司法从业背景的占91.7%。这种专业程度,使他们履职更加精准到位、得心应手,有利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惩戒意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公平与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基。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与之相匹配的配套制度建设,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互为支撑、缺一不可。它们相向而行、同向发力,司法改革的马车才能在公平正义的大道上疾跑,人民群众才会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