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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淼玲
连日来,几则新闻报道,让笔者对建设绿色湖南、生态湖南平添几分信心——
6月4日,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污染环境案二审维持原判,9人被判处刑罚、罚金,同时被判令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修复,恢复原貌;同一天,长沙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在湘江非法电鱼的熊某获刑,并被判令在电鱼水域投放鱼种600公斤,修复生态;6月5日,省高院发布的我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全省法院近两年对破坏环境的2551人判处刑罚,判令他们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生态修复。
近两年,法、检两家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加强对“一湖四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这个创新之举的亮点可归纳为9个字:谁破坏,谁受罚,谁修复。非法捕捞的,在相关水域投放鱼苗;非法毁林的,就地补种树苗,“补植复绿”。法、检两家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和环保、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全面推进“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以往办理类似案件时,往往“一判了之”。这种做法的最大“尴尬”,在于即便定了罪、罚了人,环境的恢复仍然晾在那里。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很好地破除了这个困局,达到了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并重的目的。
“晓汲清湘燃楚竹,欸乃一声山水绿”,千里湘江是大自然对湖南的馈赠;“玉鉴琼田三万顷,著我扁舟一叶 ”,八百里洞庭,是三湘大地不可多得的明珠,“一湖四水”滋养着一代代三湘儿女。然而曾几何时,人们或围湖造田,或工厂排污,或河道采砂,或非法捕捞,它们遭到不同程度破坏。有的河道污染严重,难觅鱼虾踪迹,人们为自己的短视和物欲付出了沉重代价。
幸运的是,我省近年来多措并举,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大了对“一湖四水”治理力度,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美景正重回我们的视野。在治理生态的各种举措中,法律的利器无疑最具威力。从业已初见成效的实践来看,护绿水青山、建美丽湖南,需要继续高擎起司法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