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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
12月14日,一起寻常的行政诉讼案因为出庭的被告人身份而变得非同一般。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民胡某诉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中,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行政复议处处长莫晓辉坐到了被告席上。
根据宪法,我国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理应成为行政诉讼的正常行为,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者寥寥无几,“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成为常态。因而,在职厅官出现在被告席上显得格外抢眼。
“告官不见官”,究其原因主要为两类:官本位意识浓厚,相当数量的行政领导干部怕当被告,怕丢脸面,怕败诉“出糗”,因而在诉讼中只委托一般工作人员出面;另一方面,官员行政事务繁杂,过多的会议与日常工作让行政负责人疲于奔命,确实难以集中精力应对诉讼。近年来,行政诉讼中行政主官出庭频率高了许多,出庭官员态度也比以前“淡定”了许多,但仍然是民众视野中的“稀罕事”。因而,厅长出庭刷新了本地“告官见官”的“单项纪录”而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新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新时期重要发展方略。以法律的手段化解处理社会矛盾,以法治的理念面对社会治理的种种问题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基本态度。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深入,面对法律甚至诉讼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无论是群众还是干部,无论是自然人还是部门机构,都应该在法律面前保持一颗“平常心”。
从过去“告官难见官”可以看出,文明和法治的大厦不是一夜之间建成的。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不少类似的不正常的思维和认识在阻滞法治的运行。 我们必须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坚韧不拔的勇气推动法治的不断进步。其中,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负责人要自觉充当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标杆,以积极的作为带动影响全社会对法律的尊崇。当“厅长出庭”不再成为新闻的时候,依法治国的水准自然会上一个新的台阶。